勐波新盛公司客服【71465115】为确保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二)》。该指南旨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广告违法行为的管辖范围,有效避免推诿责任和过度执法现象,切实规范广告领域的企业执法行为。
鉴于广告活动覆盖范围广,涉及多个地区,可能导致企业面临多地调查,从而产生应对压力,《指南二》针对广告发布媒介进行了分类管理,并对不同媒介的广告管辖进行了详细梳理。对于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电影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违法广告,管辖权归广告发布者所在地;而对于利用商品包装、印刷品、交通工具等移动载体发布的违法广告,则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进行管辖,并明确指出不得进行重复管辖。
对于一些案件中,仅对广告发布者进行行政处罚,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等违法主体不予追究的情况,《指南二》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必须依法对涉及的全部违法主体进行管辖,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据悉,《指南二》还明确了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直接管辖或指定管辖的情况。对于通过广告监测、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广告线索,或者下级部门在管辖上存在争议或困难时,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有权指定管辖或直接管辖,以此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广告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指南二》的发布有助于防止对广告违法行为进行越权或重复处罚,从而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